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3-10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9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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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1.02%股份的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9日
至2024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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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议案7一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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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10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10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物产”)和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供应链”),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德通物产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94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
● 公司拟为陕煤供应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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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参股公司德通物产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海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077551070320230081,公司持有德通物产49%的股权,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市城市建设”)持有德通物产51%的股权,公司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2,4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建德市城市建设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2,5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公司德通物产同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杭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6130202312050238C-1,公司持有德通物产49%的股权,建德市城市建设持有德通物产51%的股权,公司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2,744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建德市城市建设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2,856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陕煤供应链49%的股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股份”)共持有陕煤供应链51%的股权。陕煤供应链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陕煤集团和陕煤股份拟在不超过229,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陕煤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在不超过220,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陕煤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HY5U306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路168号4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林晓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润滑油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07,411,406.24元;负债总额为741,958,393.56元;净资产为165,453,012.68元;营业收入为1,503,524,848.26元;净利润为6,471,169.1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59,489,628.21元;负债总额为788,896,312.58元;净资产为170,593,315.63元;营业收入为1,132,171,013.71元;净利润为5,140,302.9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德通物产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德通物产49%的股权;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德通物产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德通物产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6X3K6K0G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七路166号陕煤研究院2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策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3,198,433,562.87元;负债总额为8,169,469,620.23元;净资产为5,028,963,942.64元;营业收入为38,365,230,378.24元;净利润为173,140,493.3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3,119,473,051.18元;负债总额为7,928,208,280.19元;净资产为5,191,264,770.99元;营业收入为31,360,877,675.67元;净利润为150,238,369.12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陕煤供应链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陕煤供应链49%的股权;陕煤股份持有陕煤供应链45.33%的股权;陕煤集团持有陕煤供应链5.6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陕煤供应链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2,45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 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后叁年止。
(二)《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金额:2,744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49%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49%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柒佰肆拾肆万元整(RMB27,440,000.00)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任何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对债务人或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其他担保进行处置或追索。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关于公司拟为陕煤供应链提供担保的事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3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8,537.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7,92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5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10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了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瑞茂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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