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65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黄灿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1,30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3,492,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813,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763,440,33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243,49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1,196,835股。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21,306,12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9,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21,306,12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9,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21,306,12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9,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金凤、唐雪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D0031号

致: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2:00整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黄灿文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5人,代表股份521,306,12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2,243,498股)的68.485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521,286,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负 责 人

焦新哲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吴金凤

唐雪妮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66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拟结合《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拟结合《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拟结合《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67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新增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近期发生了新增合伙人的事项。

依据《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台州广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广易咨询”)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

根据约定,广易咨询将以现金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的认缴总额由人民币79.50亿元增至86.5亿元。

一、新增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台州广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D6NP974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大道210号沪商大厦701室-5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易咨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易咨询的有限合伙人为西藏澜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澜清”),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锦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锦坤”)。西藏锦坤的董事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栋梁,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广易咨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

二、截至目前,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备查文件

1.《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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