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4: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董事会同意,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监事会审核意见:董事会本次授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次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属于药物化学晶体制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利可君的晶型A,还涉及所述晶型A的制备方法以及用途。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发明专利的获得不 会对公司近期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利可君片及其原料 药被仿制的风险,进一步提升利可君片的技术保护;对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 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董事会同意,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29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2023年6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目前,募投项目已完成主要工程厂房建设,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厂区道路绿化等。鉴于公司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同时后续试生产、GMP符合性检查等尚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具备持续稳定的运行与竞争能力。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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