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4: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补选孙荣发先生和傅利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补选傅利国先生和史维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补选孙荣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王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傅利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孙荣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孙荣发: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已于2023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曾任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武汉达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孙荣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荣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荣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利国: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营销部长、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RDC部长、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销售服务分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傅利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傅利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傅利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利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维: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采购主管、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史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64%。史维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史娟华的女儿,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姜宗成为配偶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史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史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人事行政部部长。

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12月29日下午14:00

(2)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9:25, 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3,658,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3,625,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058,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25,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5%。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2.《关于公司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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