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4: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全体监事。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12月27日下午13: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同时,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2月,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认定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某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

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二)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二、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资金循环的一个环节,向上游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再通过向下游客户分别收取5%货款的定金和完成交货后收取其余95%的货款尾款方式收回。截至2020年末,专网通信业务无存货,无应收账款。公司在追溯调整中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作为专网通信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调整过渡科目,专网通信业务2020年末无其他流动资产。

2、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属于资金融通业务,获取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公司对来源于专网通信业务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中2017年和2018年使用“财务费用”科目,2019年和2020年使用“投资收益”科目作为专网通信利润的调整科目。

三、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各年度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3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16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对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更正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16年度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1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③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018年度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③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2019年度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③对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2020年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16年度受影响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6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17年度受影响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③对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018年度受影响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8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③对2018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2019年度受影响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①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9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20078号)。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同时,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20078号);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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