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3-04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祥军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财务总监牛月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审议事项中的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献萍、陈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3-04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在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发生变动,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封先生、牛月迁先生、李祥军先生、薛玮先生、李正华先生,王封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斌先生、刘海旺先生、薛玮先生,张斌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薛玮先生、程华先生、张斌先生,薛玮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正华先生、薛玮先生、吴伟先生,李正华任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时间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青海华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暨延长增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基于维护公司股权稳定及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原则,同意王封先生将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延长期限为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封、牛月迁、吴伟、李祥军、程华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10时在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通知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43)。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3-04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
至2024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封、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世光、吴伟、李祥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9:00一16:30
2.登记地址: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3.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1月12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李祥军;联系电话:0971-7111159;联系传真:0971-7111669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