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7,946,207股,在审议议案2、议案4时,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律师、陈媛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8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
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
● 增资金额:人民币234,154,002.44元
● 天源建筑目前注册资本14,500万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持有天源建筑80%的股权,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为天源建筑另一股东,持有天源建筑20%的股权。
● 空港天宏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空港天宏按照股权比例将持有的天源建筑合计292,692,503.05元债权(其中公司持有债权234,154,002.44元,空港天宏持有债权58,538,500.61元)转为对天源建筑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增资资金全部计入天源建筑的资本公积,不增加天源建筑注册资本。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空港股份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空港股份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空港天宏、天源建筑签订《债权转增资协议》,其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债权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债务的确认
1.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7250号)”审计报告之审验结果,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待转增资债权总额为¥292,692,503.05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陆拾玖万贰仟伍佰零叁元零伍分,下称“转增资债权”),其中甲方对丙方享有234,154,002.44元的待转增资债权;乙方按照其持有丙方的股权比例将对丙方享有的58,538,500.61元债权确认为待转增资债权。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增资债权之上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
(二)债权转增资操作模式
1.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7250号《审计报告》,以2023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023.94万元。
2.各方同意,参考标的公司审计结果,以此为作价基础,甲、乙方同意以其共计享有的292,692,503.05元债权按其各自股权比例对丙方进行增资,其中丙方注册资本不做变更,转增资债权全部计入丙方资本公积中。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方为丙方股东,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各方确认,本次债权转增资后,丙方的注册资本及甲、乙方的股权比例不变。
4.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国有资本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通过本次债权转增资方案,丙方负责完成债权转增资等相关事项必要的法律手续和账务处理工作,甲乙双方应予以配合。
(三)甲、乙方享有的权利
本次债权转增资方案完成后,甲、乙方继续享有丙方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权利,无其他任何特殊权利。
(四)费用及税费的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以及因履行本协议在债权转增资过程中及债权转增资后的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后正式生效:
1.本协议成立;
2.甲、乙、丙三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债权转增资事项等相关事项。
3.如需审批的应履行完毕审批手续。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所蒙受的实际损失。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不予更正的,且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达其他各方时生效。
3.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对天源建筑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天源建筑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将大幅优化天源建筑的资产负债情况,天源建筑是公司建筑施工业务的主要实施主体,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建筑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本次增资后,天源建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维持不变,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空港股份、空港天宏、天源建筑关于《债权转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7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为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
1.《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子议案获得通过,该子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子议案获得通过,该子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5.《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6.《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7.《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补充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上述议案获得通过,其中第1至2项子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相关规程,公司针对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补充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将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报备文件
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7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为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如下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及修订:
■
上述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其中第1至2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4日
至2024年1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15:00至2024年1月1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15:00至2024年1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一80489305;
传真电话:010一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8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参股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 资助金额:92,472,878.39元人民币;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4.35%;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7年10月,公司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8,以下简称电子城)合资成立电子城空港,电子城空港注册资本金35,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等。空港股份以货币形式出资15,340.30万元,股权比例为42.85%,电子城以货币形式出资20,459.70万元,股权比例为57.15%。
为满足电子城空港经营所需,公司及电子城前期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借款216,972,878.39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92,972,878.39元,电子城提供借款124,000,000.00元。
2023年12月19日,电子城空港向其两股东偿还部分借款,具体还款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公司对剩余92,472,878.39元借款进行展期,电子城同时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电子城空港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将剩余借款92,472,878.39元人民币有息借款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二、《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资助对象: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甲方);
(三)资助金额:92,472,878.39;
(四)资助期限:1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资助利率:4.35%;
(六)利息计算: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具体为:4.35%。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计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
若本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挤占挪用或逾期,则按月计收罚息、逾期利息。
3.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借款本金,均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3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因无力偿还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书面同意展期后不属于逾期范围。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5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乙方并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未到期借款立即到期。
(七)借款的偿还:
1.甲方偿还借款的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甲方可提前偿还借款,利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算。
3.如借款分次偿还,还款金额应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的方式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每次还款的本息占比,不低于计至当时的累计欠款本息占比;
(2)利息金额不少于拟归还借款本金10%,直至借款利息偿清为止。
4.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同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利息或/及其他应付款项。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3.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
4.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甲方有权根据违约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收取违约金。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电子城空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其另一股东电子城非公司关联人,同时,电子城按照所持电子城空港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及时收回,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电子城空港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用,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7,47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65.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24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7.79%。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借款展期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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