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4: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

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 投资主体: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101,8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尚需当地工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构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核准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公司成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本次项目建设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无法按照预期期限完成。

(三)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排除通过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能按照公司计划进行资金筹措的,则可能面临项目投资进度放缓、投资周期延长的风险。

(四)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变更、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政府主管机关办理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延期、终止的风险。

(五)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计划总投入101,800万元,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新征土地并新建现代化研发车间、生产车间、无尘试验区,购置高端研发检测设备、先进生产制造装备等,用于建成集基础研究、趋势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测试检验、工程应用为一体的国际级、综合性、具有高度自主创新能力的精密光学器件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签署初步意向协议、筹办子公司设立登记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成立项目公司、开展本次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体事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成立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股权结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专用光学仪器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学器件原辅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相关产品和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以上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3、建设用地: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总用地面积约94.97亩(实际面积和范围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内容为准)。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入101,800万元,新征土地并新建现代化研发车间、生产车间、无尘试验区,购置高端研发检测设备、先进生产制造装备等,用于建成集基础研究、趋势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测试检验、工程应用为一体的国际级、综合性、具有高度自主创新能力的精密光学器件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

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101,8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36个月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投资项目名称: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3、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4、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总投资10.1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9亿元。

5、项目用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规划地面积约94.97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双方明确本项目所供土地为工业用地。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组建专项服务小组协助乙方,为其全程免费办理工商登记及变更手续(除根据国家法律文件规定必须收取的工本费或其它相关手续费外)。

(2)甲方今后确保乙方按计划取得土地,并进行开工建设,为其环评准入、厂房建设和员工招聘提供全程高效免费服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协议的前提下,乙方积极配合,力争于2024年一季度取得土地并按时开工。如拿地时间延期,开工时间相应延期。

(2)乙方严格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按时出资,设备到位,合法经营。

(四)违约责任

1、同一事项符合国家、省、市、区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条款执行;上级补助奖励政策要求高新区配套的,与本级奖励就高享受。

2、未经甲方和国土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工业用地性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及已经发放的奖励和补贴资金。

3、本项目必须经秀洲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协议签约后乙方项目公司二十年内注册地址不能迁出甲方管辖区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已经发放的各项奖励。

(五)其他条款

1、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计划通过建成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加强产品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以保持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力争在行业爆发时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帮助公司奠定自身在业内的领先优势,及时抢占市场先机;同时有效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相关政策及市场发展趋势,是公司基于长远利益所作的慎重决策。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尚需当地工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构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核准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公司成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本次项目建设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无法按照预期期限完成。

(三)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排除通过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能按照公司计划进行资金筹措的,则可能面临项目投资进度放缓、投资周期延长的风险。

(四)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变更、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政府主管机关办理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延期、终止的风险。

(五)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废止、修订。本次制度废止、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上表1-10项所列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1-29项所列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就《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及表述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夏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夏晟先生(简历见附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传真:0573-83349898

电子邮箱:IR@lante.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陈夏晟先生,199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7月至今任职于蓝特光学,历任财务专员、董办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夏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

至2024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斌杰、陈夏晟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邮箱地址:IR@lante.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23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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