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3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景荣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景荣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刘景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景荣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景荣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361,1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9%。离任后,刘景荣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刘景荣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景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3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云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柯金龙、柯康保、独立董事刘国常因其他公务事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润世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2、3、4、5、8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会议所有审议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光、康冠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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