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29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会计师)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因公司现任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人力资源协调问题目前尚未进场预审,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年度审计;结合公司年度审计情况,为提高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已向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交接工作的要求。就改聘事项,截至目前没有收到立信会计师的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和职业保险的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字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47.25万元。 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立信会计师人力资源协调问题目前尚未进场执行预先审计工作。
公司202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现任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人力资源协调问题目前尚未进场执行预先审计工作,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年度审计;结合公司年度审计情况,为提高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结果及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与中审众环就拟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已向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交接工作的要求。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 查阅中审众环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中审众环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因此,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选聘结果及审计工作需要,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拟改聘中审众环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5.42%股份的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题的议案》,上述议题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2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
至2024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三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29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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