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4: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程诚女士出具的《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获悉程诚女士的配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2023年10月26日前,其配偶未持有公司股票。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14,344.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14,448.0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81.50元。截至本公告日其配偶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程诚女士及其配偶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此规定,其配偶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1.50元已上缴公司。

(二)经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系其配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是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交易期间未征询程诚女士意见,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程诚女士及其配偶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并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导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自身及其配偶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慎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

截止目前,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26 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2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3-066、2023-068、2023-071、2023-075)、《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三)截止公告日,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804,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6%,最高成交价为7.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3元/股,成交金额为9999.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3,674,5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418,625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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