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3-080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低碳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及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11亿元和1亿元参与设立广州穗发绿色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注册为准,简称“合伙企业”或“低碳产业基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0日《关于参与设立低碳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关于参与设立低碳产业基金暨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自设立以来,低碳产业基金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目前已完成首期6亿元实缴出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已批准首批62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决策。近日,低碳产业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广州穗发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BL09
备案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3-079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张龙董事、谢康独立董事、杨德明独立董事因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苑欣监事因出差请假;
3、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出席2人,王铁军副总经理、马素英总会计师因出差请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股东靳阳进行网络投票的过程中,因误操作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了弃权票,后向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函》:“本人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因误操作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了弃权票。现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对各议案候选人投票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赞成”,投票情况为平均分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见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股东靳阳对本次会议议案投了弃权票。根据靳阳在投票结束后出具的《承诺函》,前述“弃权”意见系靳阳误操作导致,靳阳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赞成”。本所律师对靳阳进行了访谈,确认了靳阳误操作的事实及对议案投赞成票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股东靳阳对各议案投赞成票系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股东靳阳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函》如下:“股东靳阳于2023年12月29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时对各议案候选人投票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赞成”,网络投票系误操作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体现靳阳的真实意思表示。靳阳承诺对该决议不存在任何争议,也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对该决议的结果、合法性进行质疑。若任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质疑,靳阳承诺将认真主动地维护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上市公司受损。”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璐云、黄佳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执行了法定的表决程序,表决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议案均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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