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5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蟒电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怀化恒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电力”)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6%股权》(项目编号:G32023SH1000220)。因自身发展原因,恒光电力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蟒电公司”)3.06%股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参与本次竞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持蟒电公司股权比例由47.12%增至50.18%。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40、2023-041、2023-044公告。
二、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蟒电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改组选举董事及监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蟒电公司章程》,蟒电公司董事会现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推荐3名,占蟒电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席位,能对蟒电公司实施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2月起将蟒电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蟒电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智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1,710,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9,195,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14,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湖南迈旭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2、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所持蟒电公司4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39,188,405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3、关于放弃蟒电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39,188,405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迈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荣锋、宋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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