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4: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9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比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9,942,89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调整前后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0078号)。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10、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9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9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编制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1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68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31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2.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7.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86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29,311.0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29,027.36万元差异283.64万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已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的税额39万元但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322.64万元

[注2]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2月22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永康市(它有“中国口杯之都”、“中国五金之都”之称)的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链配套优势,更好地整合公司和产业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为“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哈尔斯东路2号6号、金都路968号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适当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2020 年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放缓了对“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更好地保障项目质量,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将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详见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杭州哈尔斯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永久补流,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800万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原定仓储立库投资建设暂缓。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10,581.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告决议金额存在52.64万元的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公司已于2023年2月22日注销相关账户。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10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4年8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66,476,332股为基础,并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假设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以139,942,899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监管部门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7)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90.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735.17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分别按照以下三种假设进行测算:1)2023年、2024年与2022年持平;2)2023年比2022年增加10%,2024年比2023年增加10%;3)2023年比2022年下降10%,2024年比2023年下降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8)在预测公司发行前后总股本时,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总股本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66,476,332股。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在发行当年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时的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介绍以及“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关于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玻璃杯壶、铝瓶、塑杯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持续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全面打造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工厂,加速推进“OEM+ODM”双轮驱动,符合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目标与未来发展方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抓住不锈钢保温器皿从“耐用品”向“消费品”转变的机遇,继续打造差异化产品服务,满足客户大批量、多样化、个性化的订单需求,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注重人才梯队建设,根据多年积累的业务经验,设置了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积极推进人才强企战略,中高层管理团队长期稳定,具有丰富的产品生产、管理、技术和服务经验,拥有全面的行业知识并深刻了解行业相关制度,能够紧跟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顺应市场变化,制定全面商业策略,评估及管理风险,执行管理及生产计划,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注重优秀人才的培养,拥有完善的内部培养体系,已形成一支文化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才队伍,目前已有项目实施所必须的核心人员储备。此外,公司将及时有效的从外部进行招聘,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技术人才培养和研发激励制度体系建设,组建了经验丰富的高水平研发团队,配套了先进的实验、分析和检测仪器设备,通过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等途径持续开展行业新品开发和工艺革新,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并持续将研发成果、技术工艺改造成果应用于产品创新和品质提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获授权专利817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783项。公司积极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已发布标准共计24项,目前公司正在参与研制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4项、团体标准9项。此外,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等国内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与多家客户、供应商形成了战略合作联盟,助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始终专注于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玻璃杯壶、铝瓶、塑杯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历经20余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杯壶行业龙头企业,产品远销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拥有强大的品牌优势,已成功入选“民族品牌工程”,取得“2022长三角品牌影响力百强企业”称号,哈尔斯星耀系列(哈尔斯星耀元气瓶、哈尔斯星耀吸管杯、哈尔斯星耀茶水分离)荣获亚洲三大设计奖项“K-DESIGN AWARD”2023设计奖,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国内业务方面,经过多年渠道建设,依托自身独特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和富有竞争力的营销政策,通过与核心经销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行区域市场和销售服务的深度开发;通过战略客户开发和异业合作推进,创新性地开展渠道共建共享,集合多方品牌影响力扩大产品边界,不断增强产品的快消品属性。

国际业务方面,面对竞争激烈的海外市场,公司持续以推行智能制造和数字工厂改造为抓手,充分运用产线、规模、品牌、研发、技术、设计等方面综合优势,从战略适配、一体化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建设、系统化服务标准等层面,全方位满足及服务大客户的大批量、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并凭借过硬的品质、稳定的交期、优秀的设计能力,公司长期与国际知名的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品牌商达成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同时,公司自有品牌SIGG依托于欧洲正在逐步重新建立自有国际销售网络。

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为募投项目的成功运营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的管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如期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与本人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10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10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出具问询函或关注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出具问询函或关注函情况如下:

(一)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21号)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21号)(以下简称“《521号关注函》”),要求公司就《521号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收到《521号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所涉及事项进行函询、核查,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详见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二)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12号)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12号)(以下简称“《312号问询函》”),要求公司就《312号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收到《312号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312号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聘请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出具了核查意见,针对《问询函》相关事项逐一作出说明回复,详见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三)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7号)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7号)(以下简称“《297号关注函》”),要求公司就《297号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收到《297号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所涉及事项进行函询、核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详见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四)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1号)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问询函》”),要求公司就《81号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收到《81号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所涉及事项进行函询、核查,并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已积极进行答复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公司运作规范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出具其他问询函或关注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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