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立义先生主持。本次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金建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黄雄行使表决权;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和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廖筱云律师、何洋洋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鉴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晋县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截至披露日担保金额: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89亿元;控股公司间的相互担保金额为5.68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范股份”)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于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2023年07年28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情况详见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绿建”)

住所:常熟市董浜镇华烨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军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工程结构用冷弯型钢、方矩钢管(直接成方焊管)、钢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幕墙围护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建筑安装与工程服务;塔桅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与销售;钢材、纺针织品原料、水性防腐涂料、环保涂料、新能源材料和设备、光电材料和设备、输配电控制材料和设备的销售。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风范绿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物资”)

住所: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人民南路8号4幢

法定代表人:范立义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其他机械设备、煤炭、电子产品、建材、五金产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服装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与设备租赁。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风范物资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能源”)

住所: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11幢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经营范围:润滑油、柴油、燃料油、沥青、化工产品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塔桅结构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钢材销售;纺针织品原料销售;煤炭销售;有色金属销售;LED产品、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风华能源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风华能源95%的股份。

4、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樱”)

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

法定代表人:范立义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自有房屋出租;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晶樱光电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晶樱光电60%的股份。

5、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

住所: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路86号

法定代表人:黄金强

经营范围:研发、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晶樱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6、宁晋县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晋晶樱”)

住所: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生产单晶硅棒、多晶硅锭、片、籽晶、单晶板材插销;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产及维修石英制品、滤器制品;生产固化碳毡;加工硅材料;加工钢丝绳;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宁晋县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风范股份为风范绿建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交易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二)风范股份为风范绿建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交易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三)风范股份为风范绿建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4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交易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四)风范股份为风华能源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风范股份为风范物资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风范股份为风范物资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风范股份为苏州晶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八)风范股份为苏州晶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

(九)风范股份为苏州晶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

(十)风范股份为苏州晶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等。

(十一)扬州晶樱为苏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内产生的信用卡项下逾期未归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消费、取现、转账以及乐悠金、随用金、大额分期未偿还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等)。

(十二)扬州晶樱为苏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6、保证范围:《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十三)扬州晶樱为苏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该债券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十四)扬州晶樱为苏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7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十五)扬州晶樱为苏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十六)苏州晶樱为扬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30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36个月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逾期罚息、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鉴定费、便/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十七)苏州晶樱、宁晋晶樱为扬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晋县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4736.84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2个月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旅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6、保证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十八)苏州晶樱为扬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5850 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6个月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十九)苏州晶樱为扬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40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8个月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二十)苏州晶樱为扬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8个月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二十一)苏州晶樱为扬州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188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二十二)苏州晶樱、扬州晶樱为宁晋县晶樱提供保的主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30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2个月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旅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6、保证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风范绿建、风范物资及控股子公司风华能源、晶樱光电提供的累计发生对外担保总额7.8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89亿元),控股公司间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68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99%。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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