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1号C栋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85,946,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09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70,076,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5,870,3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5,870,3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8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5,870,3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8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394,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69%;反对12,54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2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074%;反对12,548,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70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360,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00%;反对12,58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84,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950%;反对12,58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82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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