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沿江南路1号公司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苏平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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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3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方梓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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