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8)。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1,400万元(含本次),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叶晓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刘品女士、独立董事梅春来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唐明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骏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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