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90,000股,发行价格为7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973.81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852.17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6,121.64万元。另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56.89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64.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炬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投资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炬光科技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炬光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8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彦鹏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田阡、王满仓、张彦鹏。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及

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以上修订的治理制度中,第4、5、6、7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制度将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2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4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4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0%,回购最高价格为117.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05.38元/股,回购均价为111.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378,828.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8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52,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6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

至2024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1号楼接待室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1889945-8240

传真:029-81775810

邮箱:jgdm@focuslight.com

联系人:张雪峰、赵方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5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刘兴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叶一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一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7,880股股份,分别通过西安宁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4,000股股份、通过西安新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7,00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8,8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叶一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叶一萍女士简历

叶一萍,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西安汇诚电信有限责任公司任商务代表;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商务经理;2013年4月至2020年4月历任汉能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产品管理中心总监、业务总监等职位,并于2017年9月至今任北京煜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蚂蚁智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运营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炬光科技首席行政官(CAO);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15日任炬光科技内审部负责人;2022年6月至今任Limo GmbH及Limo Display GmbH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兼任炬光科技全球销售部副总裁;2023年5月至今任Focuslight USA LLC 首席运营官(COO)。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9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90,000股,发行价格为7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973.81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852.17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6,121.64万元。另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56.89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64.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炬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业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截至2023年11月30日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不良地质条件及开工前恶劣天气影响,项目设计、地质勘察、桩基施工、施工前准备工作等都较原计划造成滞后,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同时,由于全球经济放缓,消费端整体需求疲软,部分客户项目由于激光医疗设备临床试验时间、医疗认证的获取进度存在一定程度延后,叠加客户端商业决策不确定等因素,项目整体进度比预期延后。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经过公司审慎分析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业基地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该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激光医疗健康是基于生物组织光热理论的一门新兴学科,基于生物组织对不同波长激光吸收效率不同的特性,被逐步应用于普外、皮肤、耳鼻喉、口腔、妇科、心血管、神经外科及肿瘤等不同领域。由于具有靶向吸收、效率更高、副作用小等独特优势,激光医疗逐渐成为各应用领域主流技术发展趋势。半导体激光由于具有涵盖波长更广的特性,使其在嫩肤、溶脂、净肤、荧光造影等多个领域得以逐步应用,并快速发展。

激光医疗健康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同时下游客户又有医疗认证的行业壁垒,一个新产品从立项研发到成功量产通常会有长达三年甚至更久的前期投入,因此通过持续研发和大规模量产建立和巩固市场先发优势至关重要。公司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和市场拓展,在专业医疗健康领域建立起了一定的高壁垒技术护城河,需要通过持续投入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来保持市场竞争力。同时,在消费者医疗健康领域,由于其市场规模巨大,卓越制造能力更是产品取得市场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本项目建设投产后,在生产规模、技术工艺和制造设备等方面都将取得显著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使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得到巩固和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及品牌影响力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投入,在专业医疗健康领域,炬光科技在激光净肤、激光无创溶脂、专业医疗等应用已形成一定的市场优势,客户覆盖以色列、意大利、韩国、中国等重点市场,公司在专业医疗健康领域多年来与以色列飞顿、美国史赛克等多家全球知名医疗设备商保持战略合作,不仅提供专业医疗健康激光元器件,更进一步将业务延伸到专业净肤模组等解决方案;在消费者医疗健康领域,公司正在积极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医疗美容设备厂商建立业务合作,提供有创新性的家用激光模组解决方案。

公司坚持“产生光子”+“调控光子”+“光子技术应用解决方案”的产品业务战略布局,正在基于激光行业上游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壁垒,积极拓展中游光子应用解决方案,重点布局汽车应用、泛半导体制程、医疗健康三大应用方向,在做强上游核心元器件基础上实现技术在行业中游的商业化拓展。

2、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本项目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公司现已自主研发形成共晶键合技术、热管理技术、热应力控制技术、界面材料与表面工程、测试分析诊断技术、线光斑整形技术、光束转换技术、光场匀化技术(光刻机用)和晶圆级同步结构化激光光学制造技术九大类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已授权专利437项,其中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境外发明专利116项,境内发明专利131项,实用新型专利157项和外观设计专利33项,此外还拥有7项软件著作权。这些技术和专利可以为公司医疗健康项目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3、业内顶尖的人才团队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奠定智力基础

公司在中国西安、东莞和德国多特蒙德、北美和欧洲其他地方配置核心技术团队,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曾获得国家发改委“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此外,公司和世界范围内多家知名研究机构及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吸纳了许多优秀的人才。

4、良好的地理优势

韶关市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是粤港澳辐射内陆腹地的“黄金通道”。近年来,韶关市正在加快提高新型工业化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打造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现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良好的产业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及具有吸引力的土地政策也将加速项目的落地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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