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3-04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加入《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5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3-04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5日 下午2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

至2024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同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办理与议案1至议案4的修订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修改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及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及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及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小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青啤大厦1106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32-85713831 邮箱:secretary@tsingtao.com.cn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注2)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1.请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票数处理,不计入表决结果。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A股股东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青啤大厦1106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3-04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青啤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会前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加入《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议案。

为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待遇水平,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参加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实施范围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企业缴费比例5%,员工缴费比例2%,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办理与议案2至议案5的修订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修改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议案2至议案5的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议案2至议案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废止原独立董事制度,并采纳新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2:3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处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2023-04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生效,《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同时废止。2023年7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根据《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的废止,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

2023年4月,为规范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陆续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相关规范运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涉及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同步修订;同日,上交所对其规范运作指引中利润分配的规则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

根据上述制度修订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规则进行修改,并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建议修订不会对公司类别股东的现有权利或有关类别股东会议的现有安排造成任何变动,因此不需要召开A股和H股的类别股东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须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等。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一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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