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中山南二路555号、557号、575号地块收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获得权益价值1.18亿元。

● 鉴于上述权益价值的补偿资金由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关联法人)支付,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场地租赁事项)累计金额为3640万元。

●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2023年利润总额增加约10826万元,具体金额需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一、情况概述

为推进地区规划实施,优化功能布局建设,中山南二路 555号、557号、575号土地及地上房屋被纳入收储范围。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主体获得相应的权益价值1.18亿元。具体如下:

(一)中山南二路 555 号地块。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09)第 014331 号,权利人为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方为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中山南二路 557 号地块。产证号沪国用徐汇字第003367 号、沪房徐字第 00637 号,权利人为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方为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三)中山南二路 575 号地块。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10)第 020326 号,权利人为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方为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为积极落实存量土地资源利用盘活的相关要求,中山南二路 555号、557号、575号地块房地产权利人负责承担包括人员清退、职工安置、设备搬迁等第三方补偿事宜。

为明确具体权益补偿资金支付事宜,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拟签订《中山南二路 555 号、557 号、575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补充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收储补偿事项的具体实施事宜。

鉴于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龙先生、侯文青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收储补偿事项的具体实施事宜。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场地租赁事项)累计金额为36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66%。至本次事项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名称: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3849G

成立时间:1996-04-02

注册地: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晓龙

注册资本:143,993.3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场地租赁事项)累计金额为4685万元。

(二)名称: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132706734D

成立时间:1981-06-15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555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中山南二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钟振琳

注册资本:1,972.4万(元)

经营范围:装载机械,工程机械及汽车配件,运输车身及车身底盘制造.改装,铸锻件.装卸机械柴油车大修,加力牌专用汽车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场地租赁事项)累计金额为534万元。

(三)名称: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132603540E

成立时间:1984-08-28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557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凯旋北路1305号

法定代表人:彭彤

注册资本:1,690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元。

(四)名称: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30862076

成立时间:1994-03-03

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幢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凯旋北路1305号6楼

法定代表人:应为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得自行分割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场地租赁事项)累计金额为3640万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山南二路 555 号地块。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09)第 014331 号,权利人为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方为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中山南二路 557 号地块。产证号沪国用徐汇字第003367 号、沪房徐字第 00637 号,权利人为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方为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三)中山南二路 575 号地块。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10)第 020326 号,权利人为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方为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四、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收储补偿权益价值包括地块中涉及实际使用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价值、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物资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搬迁奖励等补偿。

根据区、企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财瑞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1.18亿元的权益价值归属实际使用主体丁方。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主体获得相应的权益价值补偿1.18亿元。其中:对中山南二路 555 号、 557 号地块实际使用人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权益补偿共计102,504,392元。对中山南二路575号地块实际使用人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的权益补偿共计15,495,608元。

五、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为明确具体权益补偿资金支付事宜,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拟签订《中山南二路 555 号、557 号、575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补充协议》。

甲 方: 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 方: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一)权益价值补偿方案

根据收储合同1.4条款,甲方对地块中涉及实际使用人乙方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价值、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物资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搬迁奖励等内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18,000,000元。

具体补偿如下:

1、对中山南二路 555 号、 557 号地块实际使用人乙方(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补偿金额共计102,504,392元:

其中:涉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价值、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物资搬迁、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奖励等内容补偿金额为57,079,317元。

涉及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经营补偿金额为45,425,075元。

2、对中山南二路575号地块实际使用人乙方(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补偿金额共计15,495,608元:

其中: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价值、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物资搬迁、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奖励等内容补偿金额为5,895,608元。

涉及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经营补偿金额为9,600,000元。

(二)权益补偿款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支付主体)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50%的权益补偿款人民币59,000,000元;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50%的权益补偿款人民币59,000,000元。甲方指定的资金支付主体为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权益补偿款的收款方为: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资金支付指定主体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正常,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支付履约能力,合同履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此次取得的权益价值补偿资金118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预计对2023年利润总额增加约10826万元,具体金额需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龙先生、侯文青先生回避表决。

至本次事项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本次事项的进展,公司将严格遵循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普陀区真北路地块整体开发的统一部署,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腾退所承租的真北路1038号内场地并获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补偿款11,784,517.67元。

● 鉴于补偿款由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系关联法人)支付,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元。

●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2023年利润总额增加约1081万元,具体金额需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一、情况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修公司”)与上海市沪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西运输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沪西运输公司将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038号(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汽修公司,房屋面积3490平方米,场地面积8300平方米。按照普陀区真北路地块整体开发的统一部署,沪西运输公司与汽修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鉴于沪西运输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蒲实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因此由玖蒲实业对汽修公司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咨报字(2023)第0266号咨询意见,补偿款项金额共计11,784,517.67元,其中涉及房屋及建筑物处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装修费摊销为2,134,440.98元,涉及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经营补偿为9,650,076.69元。

为明确具体补偿款项支付事宜,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拟签订《补偿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事项的具体实施事宜。

鉴于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龙先生、侯文青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收储补偿事项的具体实施事宜。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场地租赁事项)累计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

名称: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1CXT9J

成立时间:2021-07-23

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80号7层718室

法定代表人:肖海忠

注册资本:221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玖蒲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承租房屋系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038号,产证号:沪房地普字(1999)第018104号,权利人为沪西运输公司。房屋面积3490平方米,场地面积8300平方米。

四、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经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咨报字(2023)第0266号咨询意见,腾地涉及经济损失补偿金额共计11,784,517.67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捌万肆仟伍佰壹拾柒圆陆角柒分),其中涉及房屋及建筑物处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装修费摊销为2,134,440.98元,涉及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经营补偿为9,650,076.69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为明确具体补偿款项支付事宜,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拟签订《补偿协议》。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玖蒲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丙方):上海市沪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二)补偿方案

甲方同意对地块中涉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装修未摊销损失等内容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如下:

对乙方补偿金额共计11,784,517.67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捌万肆仟伍佰壹拾柒圆陆角柒分),其中:涉及房屋及建筑物处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装修费未摊销损失等补偿为2,134,440.98元,涉及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经营补偿为9,650,076.69元。

(三)支付期限

三方同意,甲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补偿款。

玖蒲实业经营状况正常,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支付履约能力,合同履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此次取得的补偿款项金额11,784,517.67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预计对2023年利润总额增加约1081万元,具体金额需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龙先生、侯文青先生回避表决。

至本次事项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本次事项的进展,公司将严格遵循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樊建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樊建林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樊建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提名及任免事项,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晓龙先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3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01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慧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上述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上述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陈晓龙董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晓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事项,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陈晓龙、严杰(独立董事)、霍佳震(独立董事)、洪亮(独立董事)、杜慧、杨国平、郭玲、侯文青、张正组成,陈晓龙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霍佳震(独立董事)、严杰(独立董事)、陈晓龙组成,霍佳震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洪亮(独立董事)、霍佳震(独立董事)、陈晓龙组成,洪亮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不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晓龙先生、侯文青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晓龙先生、侯文青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樊建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对候选人采用累积制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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