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108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144,155,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5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量143,870,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2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1,849,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17%。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1,565,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30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6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80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包腊梅、苏志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3,870,751股。
表决结果:同意143,82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661%;反对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3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5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02%;反对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3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10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股票包含29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7,000股,以及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00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287,040股减少至341,699,040股(包含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予以回购注销的175,000股,目前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11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11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11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本次修订的其他相关制度
■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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