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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河南清水源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3号。河南清水源科技的具体违规行为包括: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原董事宋颖标被调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来看,河南清水源科技在2022年三季报中,对持有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45%股权的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三季报信息披露出现不准确情况。此外,公司在原董事宋颖标被有权机关调查期间,未执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交所的判定,公司这些做法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相关规定。
涉及个人的责任方面,王志清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琳作为财务总监、宋长廷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河南清水源科技的董事会高度重视此事,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清水源,作为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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