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2:1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口头、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相关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一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42,055股,占公司总股本134,205,560股的比例为1.00%,购买的最高价为21.56元/股、最低价为19.9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238,313.8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具体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后续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未高于董事会首次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1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牧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034)。

(二)2023年11月15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如后续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4,205,56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27.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4.2987万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2.7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27.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2.1493万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1.36%。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上取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未高于董事会首次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予以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2、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上取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38,969.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017.9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7.20%、11.36%。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为上限金额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66%,流动负债合计48,373.84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2,577.3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因限制性股票激励于2023年5月26日归属10,440股,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8%;公司副总经理臧辉先生因限制性股票激励于2023年5月26日归属13,560股,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0101%;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胜芳先生因限制性股票激励于2023年5月26日归属5,730股,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3%;公司财务总监周先云女士因限制性股票激励于2023年5月26日归属5,730股,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首次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副总经理臧辉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胜芳先生及财务总监周先云女士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且于2024年进行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则前述人员将在回购期间存在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除前述情况外,截至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自回购方案披露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其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臧牧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11月13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披露情况

公司已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9063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曲路8号 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

至2024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10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

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1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月10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曲路8号 皖仪科技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8107009

传真:0551-65884083

邮箱:zqb@wayeal.com.cn

联系人:王胜芳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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