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内部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冯和伟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宇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宇飞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宇飞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卢宇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文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孙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罗妍女士(召集人)、李长宝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具体如下:

调整前:罗妍(召集人)、李长宝、李文静

调整后:罗妍(召集人)、李长宝、孙卫东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宇飞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曾任职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主任;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2021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主任;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卢宇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通过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0%。卢宇飞先生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文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以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氢能事业部的议案》

面向国家“双碳”战略目标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为进一步发挥技术优势,推动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设立氢能事业部,深度耦合储氢技术与公司的污泥处理、废气净化、高温水源热泵等技术,依托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综合利用与整体解决方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装备的竞争优势,加强公司业务多元化水平。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请拟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20.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预算、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人民币9,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3年12月22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C项包含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秉承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近年来不断优化生产系统,加强技术改造,持续提升核心部件生产制造的工艺水平,部分产品线已实现制造工艺升级,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满足产能需求,同时降低了部分新设备的采购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他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的资金支出。

3、公司将按要求注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3-082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

至2024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9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8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8楼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21-55081682

联系人:李文静、邬元杰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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