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2:1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婷婷、张俊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6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胡晓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胡晓萍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如下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芦传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刘波先生、孟晓东先生、姜海涛先生、李邦东先生、夏继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关于确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芦传有先生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芦传有先生薪酬等事项。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刘波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认为刘波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胡晓萍女士提名,决定聘任孟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马昆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马昆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三、五、六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拟聘任为公司高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上述第三、五、六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芦传有先生,1962年生,佳木斯医学院化学制药专业学士,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总工程师、常务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刘波先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公司第六届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3、孟晓东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4、姜海涛先生,沈阳药科大学药剂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部负责人、沈阳达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科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哈药集团药物研究院(技术中心)院长、哈药(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5、李邦东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运营部总监、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哈药集团制药六厂总经理。

6、夏继成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哈药集团中药二厂厂长助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产品拓展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芦传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645,100股份,其中普通账户持股495,100股,持有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孟晓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415,400股份,其中普通账户持股325,400股,持有限制性股票90,000股。姜海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84,000股份,其中普通账户持股48,000股,持有限制性股票36,000股。李邦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67,000股份,其中普通账户持股40,000股,持有限制性股票27,000股。夏继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107,000股份,其中普通账户持股80,000股,持有限制性股票27,000股。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附件二: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马昆宇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5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部、审计部、法务与合规部。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在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22年5月至今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马昆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6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过全体监事审议,推选彭文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彭文广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

1、彭文广先生,1975年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彭文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6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决定,选举邱芳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后附简历)。

邱芳菊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邱芳菊女士,1981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哈药集团销售公司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部公共关系专员、党群工作部团委干事,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现任哈药集团技术中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邱芳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24,500股份,其中普通账户持股2,000股,持有限制性股票22,500股。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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