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鲲宇、张晓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践行“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发展”的价值观,公司深度参与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200.00万元,用于补充原始基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监事依法回避表决,未发现内幕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梁晓刚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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