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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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55,36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薛梅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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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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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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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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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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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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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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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祁丽、赵朝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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