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2:1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3-044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2024-2026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来三年内向凯盛科技集团销售光伏玻璃、光伏农业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等。预计年度累计金额(含税)于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于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于2026年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2024-2026年《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由凯盛科技集团向本公司附属公司供应包装箱、包装材料及玻璃原片、深加工制品等。预计年度累计金额(含税)于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于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于2026年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2024-2026年《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由凯盛科技集团向本公司附属公司供应丝印釉料、硅砂和纯碱等原材料。预计年度累计金额(含税)于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于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520,000万元,于2026年不超过人民币620,000万元。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签署2024-2026年《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由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预计年度累计金额(含税)于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于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于2026年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签署2024-2026年《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由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工程设备材料、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等。预计年度累计金额(含税)于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601,000万元,于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580,000万元,于2026年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备品备件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签署2024-2026年《备品备件供应框架协议》,由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生产设备所需备品备件。预计年度累计金额(含税)于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于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于2026年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续签2024-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国建材财务公司未来三年在协议预计上限范围内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及确认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执行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确认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或授权其他人士签署、执行、完成、交付上述七项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有关文件,并授权该董事或其授权人士在其认为对执行该等框架协议条款及/或使该等框架协议条款生效所必须、恰当或合适时酌情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持续关联交易香港中介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凯盛科技集团、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署2024-2026年三年持续关联框架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连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同意聘请智略资本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持续性关连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该独立财务顾问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生产线包投产及培训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的委托,就国际工程承建的三个海外超白压延玻璃项目,提供生产线试生产期间的包投产技术服务、项目工厂现场培训以及接收项目业主委派学员在国内的技能培训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各项目稳定达产达标后15天,且最长不超过6个月。合同定价依据服务内容确定,包括项目包投产技术服务及现场培训费用和项目业主学员在国内的培训费用,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27,400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人月数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孙仕忠、张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经理层成员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同意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办法》《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四项制度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董事会同意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两项制度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及自我评价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十四五”中期评估与战略滚动发展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战略闭环管理要求编制的“十四五”中期评估与战略滚动发展规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授信14,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贷款方式均为信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3-045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至2026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及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署2024-2026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持续关联交易」)。

● 持续关联交易及其预计年度上限、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须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凯盛科技集团、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等关联方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持续关联交易基于满足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目的,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玻集团」)、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研院」)、凯盛科技集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需回避表决。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2023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公司签订2024-2026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预计年度上限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1名,关联董事谢军先生、何清波先生、张冲先生、孙仕忠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董事全部同意,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获得通过。董事会批准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该七项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已审阅了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凯盛科技集团、中国建材财务公司订立未来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项目建设的需要,相关框架协议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且在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执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未来三年持续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可预计发展项目所需,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关交易以自愿、公平、合理为原则,协议定价政策合法公允。交易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洛玻集团、中研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二)以往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于2020年12月2日,本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签订了2021-2023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七个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于2022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同意上调原《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原材料买卖框架协议》等三个框架协议项下于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以往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玻璃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2)《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3)《原材料买卖框架协议》

(4)《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5)《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

(6)《备品备件买卖框架协议》

(7)《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三)2024-2026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凯盛科技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光伏玻璃、光伏农业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等,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上限金额如下:

有关预计上限金额,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过往三年的历史交易金额;

(2)凯盛科技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未来三年对玻璃产品需求的预期;

(3)玻璃产品历史交易及有关产品现行市场的估计价格。

2.《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凯盛科技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供应包装箱、包装材料及玻璃原片、深加工制品等,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上限金额如下:

有关预计上限金额,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未来三年本公司光伏玻璃深加工生产线数量增加及产能率提升对玻璃原片需求量的预期增长,及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而新增玻璃深加工制品的计划采购量;

(2)本公司附属公司玻璃产品销量增加,所需包装材料的预计增加;

(3)参考历史交易及相同或类似玻璃产品、包装箱、包装材料的当前市场价格的估计价格。

3.《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凯盛科技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丝印釉料、硅砂和纯碱等原材料,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上限金额如下:

有关预计上限金额,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历史交易金额;

(2)本公司现有产能及2024年至2026年期间计划投产产能对原材料的预计需求量;

(3)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原材料平均市场价后的估计单价。

4.《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上限金额如下:

有关预计上限金额,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历史交易金额;

(2)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来新建项目的设计勘察、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监管等预期费用;

(3)2024年至2026年期间,本公司附属公司生产线、生产设备的预计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4)参考历史交易及提供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的现行市场价格。

5.《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工程项目所需工程设备材料、施工及安装等,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上限金额如下:

有关预计上限金额,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历史交易之设备材料、建设服务及安装服务的价格及费用;

(2)本公司附属公司2024年至2026年期间实施新项目及技改项目的预计费用;

(3)计划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及安装工程所预计设备材料、建设服务及安装服务的需求及复杂程度等。

6.《备品备件供应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生产设备所需备品备件,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上限金额如下:

有关预计上限金额,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现有生产线规模下,本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耗用量;

(2)基于未来三年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所需备品备件的消耗量预期增长;

(3)本公司附属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的历史交易及相同或类似备品备件现行市价的估计价格。

7.《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上限金额如下:

有关预计上限金额,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以及预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及为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融资需求;

(3)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中国建材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及贷款预期利率。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中国建材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本公司31.74%股份。

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注册资本:1,713,614.6287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关联方二:凯盛科技集团,本公司股东,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31.74%股份。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572,512.9793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关联方三:中国建材财务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附属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铮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三、2024-2026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本公司

购买方:凯盛科技集团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所销售产品,为供应方所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玻璃、光伏农业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等。

双方产品买卖详细内容在本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立的产品价格将不低于供应方向独方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购买方付款交货或双方约定其他方式。

双方同意,供应方有权自由选择其供应对象,如供应方不同意购买方提出之实际交易价格及/或相关条款,供应方并无责任向购买方供应其产品或服务。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2.《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凯盛科技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所供应产品,为供应方所生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箱、包装材料及玻璃原片、深加工制品等。

双方产品买卖详细内容在本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供应合同,该供应合同、定单、图纸等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定立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购买方采购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购买方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双方同意,购买方有权自由选择其购买对象,如购买方不同意供应方提出之实际交易价格及/或相关条款,购买方并无责任向供应方采购其产品或服务。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3.《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凯盛科技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所供应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丝印釉料、硅砂和纯碱等原材料。供应方应根据购买方提供的采购计划组织产品生产或实施招标采购,向购买方供应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为明确起见,双方可能就某一项产品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再签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此类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协议组成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定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购买方采购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购买方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双方同意,购买方有权自由选择其购买对象,如购买方不同意供应方提出之实际交易价格及/或相关条款,购买方并无责任向供应方采购其产品或服务。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4.《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提供方:中国建材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提供方同意向接受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可行性方案、可研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专有技术;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环保设施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方案设计、报告编制,概预算报告编制;窑炉及主要设备的维修方案及组织实施;云服务、项目软件开发、应用及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检测、认证服务等。

双方可就某一项技术服务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再签订具体的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等,此类合同、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协议组成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磋商。如果有国家定价,按照国家定价确定价格;如当时并无适用的国家定价,则考虑的主要因素为接受方所在地或附近地区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技术服务的公平价格后,以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提供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将不高于提供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技术服务的费用。

接受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将不高于接受方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类或相同技术服务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具体技术服务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及服务内容约定付费期限。

双方同意,接受方有权自由选择其购买对象,如接受方不同意提供方提出之实际交易价格及/或相关条款,接受方并无责任向提供方采购其产品或服务。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5.《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同意根据购买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设施、土建等(统称“工程设备材料”)购买计划、项目规划和施工计划、图纸等,双方确定材料、设备、设施采购清单,向购买方提供所需工程设备材料、施工及安装等,采购清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为明确起见,双方可就某一项工程项目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再签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此类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协议组成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收取的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所收取的价格。

购买方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价格将不高于购买方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类或相同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所收取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协议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及工程项目的需要,约定付款期限。

双方同意,购买方有权自由选择其购买对象,如购买方不同意供应方提出之实际交易价格及/或相关条款,购买方并无责任向供应方采购其产品或服务。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6.《备品备件供应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根据日常生产情况,供应方向购买方提供生产设备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压延机、冷端设备、打孔机、镀膜机、机械手、刀轮、吸盘、铁托盘、电器元器件等,有关供应合同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定的备品备件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购买方采购的备品备件价格将不高于购买方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双方同意,购买方有权自由选择其购买对象,如购买方不同意供应方提出之实际交易价格及/或相关条款,购买方并无责任向供应方采购其产品或服务。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7.《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提供方:中国建材财务公司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3)定价原则

存款业务:存款利率应不得低于:(i)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存款基准利率;(ii)同期同等条件下乙方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甲方集团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及(iii)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本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与甲方均有合作)就同类存款向甲方集团提供的利率。

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应不得高于:(i)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ii)同期同等条件下乙方就类似贷款向中国建材集团除甲方集团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利率;及(iii)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向甲方集团收取的利率。

其他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服务费用应不得高于:(i)同期同等条件下提供方就同类金融服务向中国建材集团除本公司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之费用;及(ii)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本公司收取之费用。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四、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2021-2023年持续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三年日常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及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等需要,本公司重新签订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新订立的未来三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主要考虑未来三年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及业务拓展需求,维护供应链、生产链稳定,以确保持续获得原材料、产品和技术服务,满足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及获得更有利、更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有关持续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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