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股东的推荐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胡震先生、易勋先生、陈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胡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会董事侯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提名易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会董事侯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提名陈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会董事侯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股东的推荐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谭建国先生、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谭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提名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将不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的议案》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的通知,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上海底特将根据辅导进度,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及要求后,择机启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流程,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的12月28日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胡震先生、易勋先生、陈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提名谭建国先生、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自其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待公司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由监事会提名朱先财先生、卢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震:1971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兴港机械制作有限公司经理,江阴市振江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阴市西石桥振江家庭农场经营者,江阴中丽碳纤维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企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通振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江阴市澄江镇澄南城市猎人音乐茶座经营者,江阴法恩风能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常州振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振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振江碳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企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启东中丽纤维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飞梭智行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飞梭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连云港市振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长。

易勋:1970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常州宝菱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课长,金属结构件分厂副厂长、资材采购部副部长,常州冶金机械厂营销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精益办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陈洋:1990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自动化部部长,机器人自动喷涂车间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精益办负责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建国:1969年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历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国南光集团江苏南光国际贸易公司会计,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注册会计师、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瑞远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江苏兴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江苏中正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南京三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瑞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

吴洋:1983年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顾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强先生,1982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江苏博森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售后服务经理,挪赛夫(江阴)玻璃钢有限公司质量总监;现任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质量副总、综合办负责人,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CEO,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振江新能源(通榆)风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丹麦振江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

朱先财先生,1986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毕马威审计部审计经理,上海桔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麦迪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荣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创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伊铭萱婚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华气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荣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贡吾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珑珏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兴业和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交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弗徕威智能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0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76.76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新建风力发电机部件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四、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原募投项目“新建风力发电机部件项目”仍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

● 本次拟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929万元人民币(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以下简称“上海底特”)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施必牢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振江股份拟为以上融资提供担保。苏州施必牢的股东上海底特未对其提供担保。

本次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339063801J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1日

注册地:苏州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杨大泓

注册资本:8,500万元

主营业务: 开发、生产、加工精密紧固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刀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底特79.47%股权,上海底特持有苏州施必牢100%股权。

(二)苏州施必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施必牢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拟为以上融资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孙公司苏州施必牢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苏州施必牢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9,785.28万元,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7.28%,净资产的比例为17.77%。

公司不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

至2024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8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朱先财先生、卢强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朱先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卢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

2、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或“挂牌公司”)的通知,上海底特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使上海底特的股票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上海底特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机构并拟与其签订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上海底特进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杨大泓

注册资本:5,564.329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底特79.47%股权

其他情况:上海底特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上海底特,证券代码:430646。

二、风险提示

上海底特将根据辅导进度,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及要求后,择机启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流程,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底特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上海底特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712.25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7,044,1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3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70,754.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557,729,241.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的完成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截止本次董事会开会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22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22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712.25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另外,鉴于“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未使用过,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将此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账号:92040078801100000969)注销完毕。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为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用途: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限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用于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回购方案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预计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还需履行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4.21亿元,总负债为39.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55亿元,货币资金为8.9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不超过0.93%、2.55%、6.7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截至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增持除外)。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限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与股东、债权人的沟通;合理制定和执行回购计划;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能充分保障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董冰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之日起算。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与董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董冰,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管,西门子歌美飒再生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质量工程师,博斯特(上海)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公司生产副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装配事业部负责人、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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