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6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4日在董事会办公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红菊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26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种类: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若回购价格按11.26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76,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若回购价格按11.26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88,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新材料”)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新增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即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37,000万元内,增加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久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久通”)、全资子公司洛阳中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贸易”)为被担保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通达新材料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继续开展合作,其中兴业公司为通达新材料提供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中信银行为通达新材料提供3,000万元授信,期限136日。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公司对通达新材料与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发生的实际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通达新材料股东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以下简称“浩达铝业”)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515YE9M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史家湾工业区(310国道与539交叉处东北角)

5、法定代表人:陈浩哲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18年03月2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数值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通达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通达新材料与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1.2、保证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3、债务人: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4、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1.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7、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通达新材料与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2、保证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务人: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4、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2.7、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37,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8,298.75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5%,剩余可担保金额为18,701.25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此期间公司的营业收入产生了显著增长,有效的健全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了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对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了良好的助益。为持续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2024年度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以下均特指2024年回购事项)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1.26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888,099股-1,776,1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26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种类: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若回购价格按11.26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76,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若回购价格按11.26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88,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26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776,1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26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888,0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73,202.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261,130.75万元,营业收入394,454.8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94.7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65%。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以2023年9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42%、0.77%。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自2023年6月14日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自2023年6月14日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0、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尚无其他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

1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曲洪普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曲洪普先生于2023年12月10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曲洪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31,0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0%。

2021年至2023年公司连续三年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的营业收入有了显著增长,并有效的健全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了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对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了良好的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曲洪普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于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12、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13、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体系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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