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德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海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邬凯明、吴旻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9,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重庆分行”)于2022年度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已到期。为满足鑫科新材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鑫科新材于近日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以自有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鑫科新材少数股东签署了《担保责任分担确认书》,按照相应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法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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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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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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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2022年度《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项下尚未结清的具体业务占用的额度自动转入并占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金额未发生变化。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保障鑫科新材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鑫科新材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鑫科新材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其拓展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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