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一玲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189,896,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8,29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8%(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19,761,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7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70,13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9,88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霞、潘恒玥;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及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购买了人民币19,000万元(前期已赎回本金人民币17,00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2023年第3期公司客户大额存单(36个月)2023200336”、人民币7,00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2023年第3期公司客户大额存单(36个月)2023200336”、人民币1,00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2021年第15期公司客户大额存单(36个月)2021201536”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64)。
公司于近日赎回上述大额存单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128,156.25元,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购买了以下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2023年第3期公司客户大额存单(36个月)2023200336
2、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3、存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4、起息日:2023年12月11日
5、到期日:本产品期限36个月,可于到期日前转让,公司持有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3.10%
7、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2、公司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3,8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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