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林国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国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各所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林国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国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林国人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副董事长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刘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所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波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朱卫东,男,1969年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朱卫东先生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朱卫东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74.82%股份的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为《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3-032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1、尹世炜,男,1975年生,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兼城投学院常务副院长,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尹世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彭程,男,1975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医疗集团法律事务部高级总监;中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中信资本健康产业董事,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
截至目前,彭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3-03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公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74.82%股份的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为:《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3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2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
至2023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 、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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