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16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6,100万元、美元900万元(按照2022年12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271.29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56,90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4,4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2,5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6,5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6,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7、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6,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677.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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