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涉诉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涉诉金额:505万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6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案件进展并已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811308831.X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ATL“电化学装置”(专利号:ZL201811308831.X)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不服上述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已于2023年7月18日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497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ZL201811308831.X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6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二)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案件进展并已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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