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7月3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建设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建设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无偿为上述合计2.5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此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其作为单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海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为邓海雄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邓海雄先生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7月3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能特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建设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建设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三、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科技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城发集团无偿为上述合计2.5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经营需要,拟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共6个制度,具体如下: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制度的修订及新增。其中,修订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外,其他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制度同时废止。
《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邓海雄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邓海雄先生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8,674,8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8%。此外,邓海雄先生持有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份额,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013,1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 %。邓海雄先生、陈烈权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孝杰先生与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
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9月6日、11月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049、2023-059),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自2023年6月7日~12月6日,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币种下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2023年6月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城发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35,294,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增持金额为10,838.9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城发资本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均为城发资本关联方,其合计持有23,086,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公司在2023年11月2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中已提示控股股东城发资本正在办理关联方所持有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城发资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499,9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完毕。其他关联方所持股份正在陆续办理过户登记确认中。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城发资本。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城发资本持有公司280,081,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3%,实际支配公司28.66%表决权。
3、城发资本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前的十二个月内,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1月10日实施并完成了增持计划(上市公司公告编号:2022-061、2022-113)。
4、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前的六个月,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城发资本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8,000 万元~12,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拟增持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3年 6 月7日~12月6日,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竞拍、二级市场购买、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承诺事项: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2023年6月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发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5,294,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增持金额为10,838.9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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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增持后的股数差异是因包括了关联方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499,900股已无偿划转至城发资本。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城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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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增持后,城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29.9999997%,上表中的百分比为四舍五入数。
综上,此次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截至公告披露日,城发资本持有公司股份315,876,3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9%;城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90,150,8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城发资本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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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中提案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2月20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4、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
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姚晓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姚晓琴先生的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2年7月13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辞职后,姚晓琴先生将继续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姚晓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晓琴先生本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姚晓琴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姚晓琴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海雄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邓海雄先生。
邓海雄先生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总经理职责的要求,符合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邓海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邓海雄先生简历
邓海雄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邓海雄先生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8,674,8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8%。此外,邓海雄先生持有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份额,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013,1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 %。邓海雄先生、陈烈权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孝杰先生与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和修订制度的原因及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经营需要,拟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共6个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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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一)《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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