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11月30日 01: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按照下列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于2023年12月14日15:30前的工作日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

六、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议联系电话:023-66241528

3、电子信箱:security@cqsifang.com

4、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保障庆谊辉在建工程和债务清偿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尽快在重庆市北部区域实现商品混凝土生产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被资助对象是公司持有82%股份的公司,公司能够监督其资金情况,是公司综合评估了股权交易可行性、被资助对象资信状况、未来发展空间、未来经营管理等因素后,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庆谊辉已按照双方约定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审批程序具有滞后性,处于事后整改阶段,未来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极整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 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合理、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修订相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修订情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除上述制度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及落款时间等作调整外,上述各制度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财务资助期间”)与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或“被资助对象”)签署《借款协议》,为其提供1.5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息为4.35%,主要用于庆谊辉的在建工程和债务清偿。在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实际为庆谊辉提供1.29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完成,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被资助对象已按照双方约定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背景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购买庆谊辉82%股权,并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于2022年6月28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根据股权转让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28日确定为收购庆谊辉的购买日,至此,公司将庆谊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管理。

为了尽快实现庆谊辉的生产经营,公司在财务资助期间向庆谊辉实际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29亿元,主要用于庆谊辉在建工程的建设和债务清偿。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了尽快实现庆谊辉的生产经营,公司根据庆谊辉建设情况向其提供财务资助。2022年6月29日、7月21日和9月8日,公司与庆谊辉分别签署3份《借款协议》,根据庆谊辉经营需要分别向其提供借款5,000万元,合计1.5亿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借款利息均为4.35%,主要用于在建工程和债务清偿。截至2022年12月28日将庆谊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前,公司实际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1.29亿元。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庆谊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股权交易双方履行了庆谊辉银行账户、印章、证照、密码及密钥等文件的交接,并且公司委派了财务监督人员和工程监督人员,督促庆谊辉尽快完成在建工程建设,并对其资金流向进行监督。由于庆谊辉已完成82%股权的变更手续,且公司对其资金使用及流向进行了监督,因此,庆谊辉未提供担保。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财务资助事项发生于2022年,由于庆谊辉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6月首次对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时,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2022年6月首次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时,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是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2CQAA30110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是拥有庆谊辉82%股权的股东,但庆谊辉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与庆谊辉少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鉴于庆谊辉少数股东是因无力经营而转让庆谊辉股权,且公司已完成庆谊辉82%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综合考虑公司对庆谊辉股权持有比例、股权交易安排、资金流向、未来经营管理等情况,经公司审慎判断,庆谊辉少数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庆谊辉已按照双方约定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2021年未对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期间,公司与庆谊辉签署了3次《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内容相同,主要内容均为:

借款金额:5,000万元;

借款期限:1年,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借款利率:年利率4.35%;

利息支付:利息按季支付;

借款偿还: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借款及未支付利息;

借款支付方式:根据庆谊辉经营需要,公司以转账方式将借款分次打入庆谊辉账户。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尽快完成庆谊辉在建工程的建设工作,庆谊辉正常经营后将能够使公司在重庆市北部区域拥有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及服务的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庆谊辉完成了82%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股权交易双方履行了银行账户、印章、证照、密码及密钥等文件的交接,同时,公司委派了财务监督人员和工程监督人员,督促庆谊辉尽快完成在建工程建设,并对其相关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因此,财务资助期间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在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密切关注庆谊辉的在建工程推进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现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庆谊辉已按照双方约定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保障庆谊辉在建工程和债务清偿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尽快在重庆市北部区域实现商品混凝土生产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被资助对象是公司持有82%股份的公司,公司能够监督其资金情况,是公司综合评估了股权交易可行性、被资助对象资信状况、未来发展空间、未来经营管理等因素后,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庆谊辉已按照双方约定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审批程序具有滞后性,处于事后整改阶段,未来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极整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建设需要和归还股东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正常开展业务,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在建设完成后由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正常经营后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在未纳入合并报表前具有监督资金流向的能力,纳入合并报表后能够实现业务、资金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庆谊辉已按照双方约定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滞后性,目前处于事后整改阶段,希望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未来发展中能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杜绝违规的事项再次发生。鉴于在财务资助期间,公司财务资助的资金流向清晰、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财务资助期间,公司与庆谊辉签署的《借款协议》金额为1.5亿元,实际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金额为1.29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8%。除前述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截至公司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时,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均尚未到期,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庆谊辉已按照双方约定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变更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由账龄分析法变更为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均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各项数据;将会对公司单体报表中的减值损失、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影响。截止2023年9月末,母公司报表中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净资产的影响金额约为2,967.13万元,公司将在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根据单独测试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背景

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为了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设立、并购的方式新增5家控股子公司,其中,2021年新增3家,2022年新增2家。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均不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2023年,公司完成了重庆市主城区及周边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的布局,集团化管理的组织架构及相应的集团化管理模式也逐步成型。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往来款项,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均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执行时间

公司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是全票赞成。本次会计估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在主城区及周边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的布局完成,成为拥有多家控股子公司的集团公司。由于公司拥有石灰岩矿,其所生产的砂石骨料主要是内部使用;同时,商品混凝土行业存在前期一定比例垫资和后期回款周期较长等特点,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采用集团化管理模式统筹安排资金。因此,随着集团化管理的需要和各单位业务规模的扩大,内部交易的频率和规模也不断增长。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应收子公司资金拆借及其利息、产品销售等应收款项,按照应收款项账龄法计提的坏账金额分别为663.12万元、2,719.87万元和3,490.75万元,对当期净利润、净资产的影响金额分别为563.65万元、1,748.23万元和655.25万元。该部分应收款与生产经营中产生的非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性质不同,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极小,采用单独对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的方式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自身基本情况的变化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估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各项数据,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合理、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CQAA3F0115)。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

四、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对变更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各项数据,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总体判断。

2、对单体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对公司单体报表中的减值损失、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影响。截止2023年9月末,母公司报表中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净资产的影响金额约为2,967.13万元,公司将在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根据单独测试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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