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思美传媒(00271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3年11月27日午间,公司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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