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太和控股(00718.HK)发布公告,锦州嘉驰近期接获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公告所述就赣州聚利贷款针对锦州嘉驰诉讼索赔的裁决。根据赣州聚利裁决,中国相关法院颁令赣州聚利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包括(其中包括)戴先生及其他位于中国的公司)向索赔银行支付裁决金额约人民币17亿元;及索赔银行针对质押人(包括(其中包括)锦州嘉驰及其他位于中国的公司)持有的购物商场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裁决金额乃按(其中包括)赣州聚利贷款的尚未偿还本金、应付利息及违约利息计算,而锦州嘉驰据称就此贷款质押其位于锦州的地下购物中心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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