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股东清哲投资短线交易 误操作卖出1300股

天宸股份股东清哲投资短线交易 误操作卖出1300股
2023年11月17日 14:4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讯 天宸股份(600620.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昨日,天宸股份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清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哲投资”)出具的《关于买卖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清哲投资在实施增持期间,由于误操作卖出1,3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清哲投资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继续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 

  清哲投资于自2023年10月24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了公司股票2,925,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清哲投资于2023年11月13日在实施股票增持过程中,由于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在交易下单时将1笔股票“买入”误操作为股票“卖出”,导致误卖出公司股票1,300股,成交价格为10.17元/股。清哲投资当日平均买入价格为10.26元/股。清哲投资在增持期间进行卖出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天宸股份表示,经与公司股东清哲投资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清哲投资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清哲投资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清哲投资无需向公司上缴收益。 

  虽然此次交易行为系清哲投资的交易人员误操作所致,清哲投资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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