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亳州新闻网
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亳州中院成功执结一起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天,实现了快执快结。
某卫浴店因销售某厨卫公司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花洒被对方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卫浴店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原告某厨卫公司的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共计5100元。判决生效后,某卫浴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某厨卫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当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某卫浴店经营者司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并联系其本人督促其尽快履行,司某对此不以为然。
第二天,执行法官继续对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限高名单,但司某丝毫没有打算履行的意思,且态度嚣张。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这时,司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愿意履行并缴纳了执行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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