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头部会计所及3名CPA被警示!会计所合伙人签发审计报告数量过多被警示!还有一家评估机构!

某头部会计所及3名CPA被警示!会计所合伙人签发审计报告数量过多被警示!还有一家评估机构!
2023年11月16日 07:42 企业上市

2023-11-15浙江证监局公布:

1、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夕甫、冷联刚、淦涛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夕甫、冷联刚、淦涛涛在执行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未对内部控制偏差予以关注、内部控制底稿内容缺失、商誉减值测试复核不到位、重要供应商结算检查不到位、函证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信永中和及3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关于对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个别合伙人2022年、20231-6月签发的审计报告数量过多,难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每一项业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关于对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荣、高博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在执行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淮安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爱德)共6家公司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沪众评报字〔2022〕第0140号至第0145号)中存在以下问题:收入预测缺乏充分、合理依据;毛利率预测缺乏充分、合理依据;营运资金计算有误;现场调查程序不到位;底稿归档不完整、索引不清晰等。李荣、高博阳作为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夕甫、冷联刚、淦涛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夕甫、冷联刚、淦涛涛:

经查,你们在执行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XYZH/2022CDAA90119)和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XYZH/2023CDAA9B0020)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内部控制偏差予以关注

对控制测试中发现的业务分析报表与财务入账依据差异,你们未予以关注,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底稿内容缺失

一是销售与收款循环内控测试底稿中缺少支持控制测试结论的相关资料。二是了解内部控制底稿缺少个别子公司相关内容。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审计工作底稿》(2022)第十条的规定。

三、商誉减值测试复核不到位

你们在复核思美传媒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一是复核影视剧制作收入预测情况时,未了解影视剧创作团队及其历史作品、票房成绩、制作周期及其对2022年度预计收入的影响;二是对个别公司重要客户未续约的情况,未考虑对2022年预计收入的影响;三是对部分公司2021年底在手订单金额占2022年预计收入比例较低的情况,未分析合理性;四是对个别公司2022年一季度收入同比下降的情况,未分析历史季度收入波动情况,未充分考虑2022年一季度收入下降对2022年全年预计收入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规定。

四、重要供应商结算检查不到位

你们在检查重要供应商订单数据时,对入账数据与订单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进行分析说明,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规定。

五、大额预付款核查不到位

你们在核查大额新增预付账款时,仅通过向供应商函证予以确认,未了解该款项的用途及合理性,未取得相关合同、平台数据等支持性文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规定。

六、函证程序不到位

你们执行函证程序时,对部分不相符回函未调查差异原因、未执行替代测试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函证》(2010)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李夕甫、淦涛涛作为2021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夕甫、冷联刚作为2022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117

关于对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经查,你所个别合伙人2022年、20231-6月签发的审计报告数量过多,难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每一项业务。

上述情形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业务质量管理》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111

关于对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荣、高博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荣、高博阳:

经查,你们在执行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淮安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爱德)、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海)、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科翼)、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掌维)、宁波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爱德)、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达)共6家公司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沪众评报字〔2022〕第0140号至第0145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预测缺乏充分、合理依据

一是预测上海智海等5家公司2022年度至2026年度收入稳步增长,与历史期存在重大差异,预测过程未在底稿中分析说明。

二是在预测上海观达2022年影视剧收入时,未了解相关主创团队以往的作品、票房、创作周期等信息,未关注到2022年预计产生收入的作品与其他底稿中的作品上映计划存在不一致。

三是上海观达收入预测底稿中存在表格链接错误,导致2022年度至2026年度预计收入不准确。此外,收入预测折扣系数、收入增长额等参数在底稿中没有分析说明与确定过程。

四是预测上海科翼未来收入时,未关注到掌握重要客户资源的业务人员离职、重要客户未续约两项重要期后事项,未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未来收入的负面影响。

五是上海科翼2021年末在手订单占2022年预测收入比例较低,未分析其合理性。

六是宁波爱德2022年一季度实际收入占全年预测收入比例较低,未分析分季度收入波动情况与2022年一季度实际收入占全年预测收入比例较低的合理性。

七是在淮安爱德未完成上一年度预算的情况下,预测的淮安爱德2022年收入高于其自身制定的目标,预测过程未在底稿中进行分析说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第六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毛利率预测缺乏充分、合理依据

一是上海智海部分业务历史毛利率波动较大,以2020年度与2021年度毛利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预测期各项毛利率且在预测期内未发生变化,未在底稿中进行分析说明。

二是预测的淮安爱德、宁波爱德预测期毛利率水平高于近三个历史期,未在底稿中进行分析说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第六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营运资金计算有误

一是在计算上海科翼、上海智海、杭州掌维2021年期末实际营运资本时,采用2021年末应有安全营运现金额,而非2021年末实际货币资金金额,导致上述3家公司2022年营运资本增加额计算不准确。

二是在预测淮安爱德、宁波爱德未来期间的部分科目余额时,与计算历史周转率的口径不一致,导致未来预测营运资金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基本准则》(2017)第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7)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现场调查程序不到位

一是未按底稿所述执行函证程序,部分公司部分科目仅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复印件,未执行替代程序。

二是未按底稿所述对上述6家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进行账龄分析,未分析坏账或长期未结算款项。

三是个别存在未达账项的银行账户未按底稿所述取得余额调节表。

四是未按底稿所述执行调查相关法律、分析宏观经济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五、底稿归档不完整、索引不清晰

底稿存在归档不完整、部分资料缺少相关人员签名、纸质底稿未标记索引无法与评估明细表核对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李荣、高博阳作为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对底稿中相关差错进行更正,重新计算评估值,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评估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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