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9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项目计划总投资: 19,118.58万元
● 特许经营期限:30年
●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 水量:本项目设计水量为1万立方米/日。基于谨慎性原则,本项目运营期内第一年的基本水量设置为设计水量的65%,后续运营期的基本水量为设计水量的90%。
● 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初始为15.52元/立方米,包括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暂定为6%。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对2023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及审议程序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山中荷”)与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坪湖”)组成的联合体近日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联合体按招标文件及相关协议规定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结束后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营。
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锡山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即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乙方:
1.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宇;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东路28号;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室内环境检测;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2. 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背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 号),提出了相关污水收集和处理的工作要求,并提出了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一2025年)》(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提出的“新建企业含氟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作要求。
在此背景下,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进行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并响应新形势下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异质结电池项目生产废水进行集中处理,保证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践行新时代美丽中国的建设要求。
(三)招标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中标单位: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19,118.58万元。
(六)水量:本项目设计水量为1万立方米/日。基于谨慎性原则,本项目运营期内第一年的基本水量设置为设计水量的65%,后续运营期的基本水量为设计水量的90%。
(七)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初始为 15.52 元/立方米,包括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暂定为6%。
(八)特许经营期限:30年。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授予乙方独家的特许经营权,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将上述项目设施设备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二)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限:指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时间段,本协议中甲方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期),自本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算。
(三)特许经营服务内容
1. 甲方授权乙方运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负责本厂特许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及重置,在特许经营期内接收污水,进行达标的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2. 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在被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或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并取得补偿后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行。
3. 在特许经营期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各项污水设施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给第三方。
(四)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到位,项目公司不得以债务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乙方应按照相应约定向项目公司注资。项目公司指被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及相关协议规定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
(五)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做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未能根据上述条款解决的,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七)其他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项目协议中还对工程建设及验收、项目的运营维护、项目公司股权安排、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终止处理等进行了约定。
五、项目实施的意义
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是对异质结电池项目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含氟废水的处理是本工程的难点和重点。
根据本项目废水的水质特点和氟离子排放标准,同时考虑除氟的经济性及出水氟化物浓度的稳定性,公司拟采用除氟药剂结合离子交换组合处理工艺,实现废水中氟离子的深度处理。公司的核心技术实力和项目实施经验将保障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顺利实施,工艺流程做到稳定、高效、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灵活。
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区域水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对实现园区均衡、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对2023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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