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年11月14日 04: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公司总股本由477,409,801股变更为476,696,3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工作日9:30-11: 30、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传真号码:0817-2619999

电子邮箱:ir@ belg.com.cn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山东一卡通1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4,129,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4,129,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34,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34,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4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8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6732%;反对8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84,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1%;反对14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5375%;反对145,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4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4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8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6732%;反对8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29,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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