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08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国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法人代表卢国建先生代理并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谭兰兰、副总经理万巍、副总经理郭争永、副总经理杨丽宁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丽萍、袁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卢国建、深圳市海联智合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2、3、4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萍、袁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0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存在减持行为,其减持行为已于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中进行描述,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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