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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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55,36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薛梅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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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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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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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吴闽华、宁波震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苌雅洁、朱星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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