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06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75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致清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49,825,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19%。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16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5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61,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6%。

(3)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003,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342,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61,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6%。

7、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20,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8,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20,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除该等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20,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20,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20,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20,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卢昶宪律师、宋盼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74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036)、《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下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含子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合计人民币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本次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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