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5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提升决策效率,经董事长许水均先生提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六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六人。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非独立董事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程宁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赵耀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孙丽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赵耀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许水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龚保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龚保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及结合企业运行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同意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年薪为40万元人民币(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5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及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程宁宁先生、孙丽女士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赵耀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程宁宁先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赵耀先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孙丽女士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龚保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龚保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龚保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龚保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龚保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财务总监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1、朱明红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1972年0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职称会计师。曾任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信阳市南湾湖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任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信阳鼎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信阳鼎信华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明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明红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除此之外,朱明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巍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1984年0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经济发展局科员,信阳市上天梯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信阳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信阳鼎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任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巍先生在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张巍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龚保峰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1977年0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河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现在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龚保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龚保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财务部工作。除此之外,龚保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5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新兴华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11,89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公司董事会认为,鼎新兴华符合提出临时提案主体资格,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现对《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周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周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5、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7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08:30-12: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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