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9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3年10月31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累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610876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1.610876万元。
● 是否提供反担保:不提供。
● 有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因采购豆粕业务需要,于2023年2月14日启用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香驰粮油公司”)赊销额度,至2023年10月31日,春雪养殖对于香驰粮油公司赊销余额为19.610876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了最高额担保。公司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春雪养殖与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膨化大豆、豆粕等赊销产品买卖合同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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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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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的担保协议: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膨化大豆、豆粕等赊销产品买卖合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利息、违约金及香驰粮油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保证责任期间: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生产物资赊销采购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于被担保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担保事项,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1.61087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5%。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9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3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3 年TGG23001251期
● 委托理财期限:3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888,679.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0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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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证券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平安银行办理人民币3,3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35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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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平安银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0001,该银行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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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30%。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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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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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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